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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

北京 07-30 17:08  悬赏 15  发布者:tPy5783 回答:(8)
因公交公司进行改制,没有去上班。自从2010年九月份暂停交纳五险一金后,就在也没有和公司有任何联系,从来也没有公司人员要求去上班,直到2011年6月份,接到公交公司人力资源部的电话,让本人去交纳8千多块的五险一金,顿感迷惑。本人现状无法履行其要求。2011年7月份,再次接到电话,让其交纳费用。7月21号收到公交公司的信,说明本人从2010年6月至今,未向公司请假擅离职位长期旷工达30天,决定本年8月1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可追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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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7-30 22:34
可以要求补交保险,补发工资,给予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7-30 17:15
劳动合同没有解除的情况下应当缴纳保险,你主动离职没有补偿
回复时间: 2011-07-30 17:17
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1-07-30 17:23
如果协商解决不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1-07-30 18:38
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1-07-31 09:14
单位在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停交社会保险是违法的,你可要求单位补交保险,补发工资,给予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7-31 17:15
如果协商解决不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1-07-31 20:57
建议咨询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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