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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

北京 12-08 09:13  悬赏 5  发布者:lizhon…… 给我留言  回答:(5)
首先感谢您对上一个问题回答的很详细,这次我想咨询的问题是我是94年加入本公司的,2003年被泒到北京分厂工作,因公司不景气,2010年10月停产,公司要求我回总部工作,但公司安排的是去另外的一家公司工作,我不服从公司的安排可以吗,公司的这种行为合法吗?若我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能向公司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问题补充:
公司已于2010年10月30日通报解除我的劳动关系,但我是听说的并没有收到书面通知。这样能解除我的劳动关系吗?通过电话询问确认并要求我回总部签字并办理保险接续,我想公司一定会要求我在签字的时候签“自愿解除”,我该怎么办才能最大程度的维护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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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08 09:36
公司违法,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0-12-08 09:45
公司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你在该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得到经济补偿金的.
回复时间: 2010-12-08 10:04
公司违法,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0-12-08 10:18
就看你们的劳动合同怎么签订的了,我觉得你们这属于客观情况。
回复时间: 2010-12-08 10:54
可以要求。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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