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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间短,女方过错,离婚是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陕西-西安 07-31 12:24  悬赏 0  发布者:ziwind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结婚十五天后离开家到西安后,女方就拒绝同房,并独自离家前往上海,现在回到西安但躲起来让我找不到。鉴于如此情况,而且我为了支付高额彩礼及结婚花费已经花光我所有钱,并且欠了不少外债,我如果提出离婚并要求返回结婚彩礼及购买三金花费,法院会支持吗?
问题补充:
从结婚到现在已经七个月了,其实在一起共同生活才15天,也是她主动离家出走,并现在躲起来不让我找到,而且我现在因为结婚欠有五万多外债,所以我才要求返回彩礼及三金来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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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31 12:31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追问:

请问第二条到底如何理解,虽然结婚了,但在一起只生活了15天,并且为了结婚支付了高额彩礼,这么短的婚姻生活,而且我没有过错,是她主动离开的,我付出了这么高的代价,并且因此拥有外债,如果不返回彩礼的话,我实在无法接收。

回答:

你这种情形,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回复时间: 2011-07-31 14:09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不具备上述情况之一的,你将无法要求返还彩礼;
    3,至于三金一般属于赠与的范畴,女方可以不予返还;
    4,如果有证据证明女方属于过错方的,离婚时,你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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