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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18个月没给我上保险,单位应该如何补偿我?

北京 08-01 18:42  悬赏 0  发布者:qdwyzm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2010年1月入职后,到目前,一直没有给我到劳动部门上保险,只是每月另外发200元算是“保险”金,7月下旬,我为此提出离职,如果可以要求补偿,标准一般是怎么计算呢?2010年1月-2010年11月,每月工资平均是3800元,2010年12月-2011年6月,每月工资平均是4500元,我要求补发保险,如果扣除先前每月单位发的200元,单位最终应该补发多少钱?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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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02 10:10
不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 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以实际收入作为基准计算保险份额,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以下缴纳比例可做参考:
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2%;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回复时间: 2011-08-01 19:17
单位应该给你补缴保险,补缴的基数是你的实际工资,同时你可以就此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你的工作年限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回复时间: 2011-08-01 20:51
按照实际工资计算。
回复时间: 2011-08-01 21:47
房屋限购规定出台后,11年1月以后的保险已经不能补缴,但可以要求企业对你的损失进行补偿并要求经济补偿金。欢迎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8-01 22:10
可以要求补缴保险;
可以主张经济补偿,没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详情可以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8-01 22:46
按照实际工资计算
回复时间: 2011-08-02 06:23
按照实际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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