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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

甘肃-平凉 08-01 21:07  悬赏 0  发布者:shanqu……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母亲(70岁)过马路时被出租车撞了(事发后司机及时告知并送医院,且报了案,交警判定受害人负次要责任),致右小腿腓骨骨折(明显见裂缝,未错位),在院治疗27天后出院。现在仍拄双拐,生活不能完全自理,需人护理。当地交警大队做事故赔偿调解:住院医疗费5000多元,住院期间误工费+护理费+生活费=4000元,按责任比例承担。营养补助费说就是生活费,出院后的护理费、误工费、复查拍片费和车费不计算。
    我觉着这样算不合理,所以没有接受调解。理由:1、护理费计算时护理期限应是从住院当天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至(包括出院后三个月在内)。2、营养费应单独算,生活费只能算是住院期间的生活补助。3、误工费应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至(从住院到自理概算100天),可执法人员说70岁以上老人没有误工费一说。
    请问:1交警大队这样算合理吗?2、如果诉讼,法院会做出怎样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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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8-02 20:28
以交警的责任认定为准,并以此为基础确定赔偿责任,须结合当地一些标准核算,建议找当地律师帮忙核算一下。
回复时间: 2011-08-01 21:21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你母亲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至少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从你的情况来看,建议对你母亲进行伤残鉴定,以便根据伤残等级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标准。

因此,交警大队的处理与法律规定不符。建议可通过诉讼程序维护你母亲以及你的合法权利。
回复时间: 2011-08-01 22:40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 2011-08-02 09:59
建议由律师介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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