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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纠纷

广东-茂名 08-02 19:56  悬赏 0  发布者:伍行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人一间商铺准备拆建,因报建手续未办好,先将商铺租给别人,当时未签订正式成立合同,只在押金单上写了每月多少钱至商铺拆除或出售为止,这个承租人经营一段时间后将商铺转租给第三人,现第三人准备投入大笔资金对商铺进行装修,我觉得他投入了资金,如果我的报建手续办妥后,日后定会给拆建带来极大的麻烦,准备收回商铺,但原承租者认为我写在押金单的字代表我要将商铺租二十年给他,请救是这样吗?我现在收回商铺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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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02 20:23
不能理解为20年,可具体分析,可电话交流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5543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8-02 20:44
转租需要你同意
回复时间: 2011-08-02 22:27
你好,我是茂名市律师,承租人不能将房屋擅自转租给第三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收回。同时不能理解为租期二十年。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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