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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

辽宁-朝阳 08-02 20:13  悬赏 0  发布者:JJ2011……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们业主购买的商品房按合同约定日期应当于2011年7月31日交付使用,现在已经逾期且尚未交付,只贴个通知说9月30日前交房。开发商给出的理由是“因市政原因导致延期交房”,合同中有相关的条款意为“市政原因导致延期交房,这种情况开发商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但开发商又拿不出让我们业主信服的证据,而且,我们业主认为,即使抛开“市政水电气”的原因,其他方面也达不到补充协议中的交房标准,如“单元门尚未安装、对讲系统也没有安装、内墙大白没有压光等”。
现在广大业主准备起诉。我想咨询一下我们业主现在能不能起诉?都可以有哪些主张?能否得到相应的赔偿?胜诉的机率有多少?您能否代理?谢谢
问题补充:
是沈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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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8-02 20:22
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8-02 20:16
可以起诉,按合同约定追加开发商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8-02 20:54
可以起诉。主张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具体说就是限期将未依约履行的义务履行完并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依合同的约定确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在诉讼请求中写明赔偿要求,一般按实际损失计算。至于诉讼请求是否能够能到法院的支持要看合同是怎么约定的以及证据情况。希望能够帮助你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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