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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房产产权分割

 12-18 10:00  悬赏 0  发布者:clrtss…… 给我留言 地区:福建-福州 回答:(12)
A B为夫妻,有一未成年小孩。A意外身亡,因产权证上仅A的名字,要办理产权变更。A的父母愿意放弃继承,赠给A的未成年小孩,要如何办理产权变更?
问题补充:
B的建议是,A的父母办理公证放弃继承,然后房产证更名为B和小孩。这样能确保未来B再婚,小孩的那部分权益吗(A留给小孩和A父母赠给小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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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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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年12月18日 14时17分
你好
    1、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所以,对于A的遗产,A的父、母、妻、子四人都是继承人,都有权继承,现在A的父母放弃对房子的继承,那么则由剩下的妻、子两人进行继承。
    3、产权变更的话,需要A的父、母去公证处公证,但需要注意,不是公证放弃继承权,而是公证将父、母的继承权份额赠与给小孩,这样针对继承的份额,小孩独占3/4,妻只占1/4。然后再去房管局进行过户登记,将小孩和母亲的名字都登记到房产证上,并注明小孩以及妻的份额。
    4、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5、所以,小孩现在是未成年人,小孩的妈妈是小孩的监护人,小孩的财产由妈妈代管,但是需要注意,小孩的妈妈只能做对小孩财产完全有利的事,无权随意处分小孩的财产,所以,一旦将房子登记在小孩的名下,那么在小孩18岁之前,妈妈无论是再婚还是如何,都无权将小孩的房产份额作出处分,等小孩年满18岁,则由小孩自己处理,妈妈无权过问。
    所以,你不用担心小孩的财产被妈妈处分,直接将小孩与妈妈的名字同时登记即可。
    希望你对我的回答满意,并采纳,如有疑问,可以追问,继续为你解答。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解答清晰明确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2-18 10:09
请描述您回答的内容…A父母及B需出具放弃继承书面材料,B再将自已一半赠与孩子。
回复时间: 2015-12-18 10:15
您好,A的父母书写放弃证明协议,如果B也要放弃继承,也需要写放弃继承协议,然后去房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可咨询房管部门。
我的补充: 2015-12-18 10:21
您好,您的建议是可以的,A父母通过放弃继承的公证,可以确保孩子的份额。另一角度讲,B即便是再婚,该房屋B的份额也是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应分割。
追问:

未成年小孩的名字能写进房产证内吗?

回复时间: 2015-12-18 10:43
未成年小孩的名字可以写进房产证内。
房产证加入小孩名字后,小孩即享有一半份额,即使未来B再婚,小孩的那部分权益可以得到保障。
回复时间: 2015-12-18 10:43
你好!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所以,如果该房产虽然登记为A名字,但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按照继承法的规定,A的遗产为该房产的一半,A的父母办理公证放弃继承,如果B也放弃继承,赠与小孩,那只能继承房产的一半,因为该房产属于父亲共有财产,妻子B如果不赠与小孩,那么B享有一半权利。如果小孩享有完全产权,那么B也要赠与小孩才可以。
最后,房产证更名为B和小孩,那么B再婚。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这部分房产也是属于B的个人财产,再婚后如果离婚,对此财产也不能分割。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如满意敬请采纳支持!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或微信联系。
回复时间: 2015-12-18 10:44
您好,不知道您是或代表哪一方,我们好更有针对地为您提供建议
我的补充: 2015-12-18 11:03
如果a的父母继承了应得份额,则产权证上就会出现a的父母的名字,这样b就很难在没有征得a的父母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处理房屋了
我的补充: 2015-12-18 12:15
希望能帮到您,如果还有疑问,可补充提出;如果能够帮到您,还望采纳。
追问:

代表A方,希望小孩的权益受到保护

回答:

如果是这样,给您的建议是:A的父母不要放弃继承权,主动继承自己该得的部分,后续可以在合适的时候再转赠给孩子,或者将来以遗嘱的方式将房屋遗嘱给孩子继承。
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房屋被B单方面处理。因为如果房屋只登记在b和孩子名下,b作为孩子的法定代表人,是有权处理房屋而无需a的其他继承人同意的,到时候,a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就很难控制局面了。

以上诚挚解答,希望能帮到您,如果还有疑问,可补充提出;如果能够帮到您,还望采纳。

追问:

如果房产证上仅是B和小孩,是否可以让B做何公证?以确保房屋不被B单方面处理。

回答:

这样b即便做了任何承诺,但他如果还是私下处理了房屋,其他人第一是很难防备(而且防不了),第二要追索也是有一定难度的

回复时间: 2015-12-18 14:58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A、B为夫妻关系,如果房屋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虽然房产证仅登记A的名字,那么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其次,A意外死亡,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因此,如果A死亡,那么其父母、配偶、子女是可以分割其财产的。
    再次,如果A的父母愿意放弃继承,将其继承A的应得份额赠与A,那么建议去公证处进行公证,明确A的父母赠与小孩的份额。
    最后,作为孩子监护人的母亲B,不得损害孩子的合法权益,因此,如果其恶意将房产进行处分损害孩子应得份额的,孩子可以诉讼,要求获得其应得份额。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回复时间: 2015-12-18 15:37
1、如果A的父母同意放弃继承,你们应该到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持公证书将房产登记在B和孩子的名下或者直接登记在孩子的名下;2、如果将房产登记在B和孩子的名下,孩子的那部分权益会得到保证的,孩子未成年之前,B不能随意处理该房产的,处理了也是违法的。
回复时间: 2015-12-18 16:28
如果A的父母同意放弃继承,按照法律程序要到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公证放弃继承,愿意继承,持公证书将房产登记在B和孩子的名下或者直接登记在孩子的名下。如果将房产登记在B和孩子的名下,孩子的那部分权益会得到保证的,孩子未成年之前,B不能随意处理该房产的。但是如果B擅自处分了财产,后面维权程序很麻烦。现在主要考虑小孩子跟B的关系如何,一般父亲不可能做出对孩子不利的事情的。
回复时间: 2015-12-18 21:56
能够确保,即使再婚也是B和孩子的财产。
回复时间: 2015-12-19 19:19
你好:可以过户给孩子的
回复时间: 2015-12-20 08:19
到房管局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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