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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来承担我的经济损失

湖南-邵阳 12-18 11:58  悬赏 0  发布者:罗祖超 给我留言  回答:(0)
本人于2003年3月22日购买了岱山村水力发电站地基,用于加工烧香粉厂,(有合同凭证),投入生产一年多以后,经济效益已逐步稳定,呈上升状态。(每年至少5万元收入),后因国家惠民政策要搞乡村旅游开发,由于本人粉厂牵涉到景点白水洞瀑布,乡干部和村干部相关领导要求本人停止烧香粉厂运行,(口头命令,并未商量赔偿事宜)。未征得本人同意事后不久,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便将水道堵死,导致所有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余元),本人为老实本分村民,对法律知识认知欠缺,不敢斥责,不得已本人于2005年元月份将生计工具烧香粉厂关闭,时至今日已达十年之久。现在乡村旅游并未开发成功,然而本人经济损失以达到60余万元(每年5万*10年+设备损失10余万元),我该找谁承担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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