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刘海鹰  李晓航  
该问题已关闭

您好!本人2011年入职,工作四年多,因公司营运变革,人费超标裁员

浙江-台州 12-20 13:0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您好!本人2011年入职,工作四年多,因公司营运变革,人费超标裁员,取消岗位,不想赔补偿金,就将我故意调动工作地点为由,逼迫我辞职。本人拒绝调动,他就按矿工处理,达到合同内容顺其自然解除我和公司的劳动合同,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呢?能否要求经济赔偿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2-20 13:07
你好,要看合同对于工作地点的约定。
回复时间: 2015-12-20 13:43
解除合同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黑龙江哈尔滨
福建福州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河北保定
四川成都
江苏苏州
山东潍坊
福建福州
最新回复律师
辽宁 大连
人气:13771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687
山东 菏泽
人气:216347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361
福建 厦门
人气:12411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3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