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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辽宁-阜新 08-05 10:32  悬赏 0  发布者:惠铃子 给我留言  回答:(3)
一所小学原来是村书记和村长合伙所买,后来书记退出,全部核给了村长。但是房照和土地使用证的名字是支书的,现在村长把小学卖给了我,说书记他们俩啥说没有,办过户的时候他协助办理,这样就和村长签了合同,钱也付给了他,房照和土地使用证都给了我。现在书记和村长因为分钱不均发生争议(当时书记核给村长时有过话说以后卖多了给我点没说给多少),现在村长以这为由不卖我了,那么我买种羊已经交了定金,我现在不买羊了定金也退不回来了,这种损失村长该不该承担?我们签的学校买卖协议有法律效力吗?他现在又说乡政府不让他卖,要是卖给我们乡政府就把地收回,土地使用证登的是集体所有,那么他用可以,我用乡里就有权收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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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8-05 15:36
建议携带有关资料与律师面谈,根据情况是否需要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1-08-05 17:02
复杂,可以联系我细谈。
回复时间: 2011-08-10 17:11
村长无权处置支书的财产,与你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详情根据合同面谈为宜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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