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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一事

广东-深圳 08-05 10:43  悬赏 5  发布者:jiang.……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司一职员,2010年11月入厂,当时漏签了劳动合同,也没强制性购买社保(因我司为员工自愿购买的),现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厂方赔偿,1、未结清工资,2、自2010年12月至今的双倍工资。3、未购买社会保险的一个月经济补偿金,4、补缴自入职以来至今的社会保险费或支付相当的赔偿金,5、开具离职证明。请问公司如何应对及防范。
另:此员工从8月3日起,即未请假亦没书面辞职到期书。公司有制度旷工三天当自离,我司已手机短信通知他此事,当电话确认他有收到此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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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05 10:45
因你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职工可以随时离职
回复时间: 2011-08-05 13:11
1,公司没有与签定劳动合同,应从入职起第二个月支付你双倍工资。
2,可以要求公司结清工资。
3,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但没有未购买社会保险的一个月经济补偿金
4,可以要求公司开离职证明。
5,具体方法可以与律师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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