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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能人来帮帮忙有重谢

吉林-白山 08-05 11:31  悬赏 20  发布者:愁死寡人了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租了甲的房子 转租给丙  并不准丙再次转租 结果丙转租给了丁. 我给甲交了房租,但丙没给我交房租,丁也给丙交了房租,租金是两万元.现在是我起诉丙和丁,法院走程序,现在是送达,丁我找到了,但是丙跑路了,找不到了.现在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公安说不够立案,也没有义务配合经济纠纷案件调查.法院说找不到人就起诉不了.我找到社区让社区出证明,我好发公告,社区说这个证明不能给开,没这个义务.是不是这种纠纷就属于法律管不着的地方?只要找不到人,就打不成官司.我的电话是:13596707111  能帮上忙的请联系我 必谢
问题补充:
法院公告送达 是要有条件的 当时让我开公证处证明 派出所证明 社区证明 有哪个都可以公告 无耐都没有义务给开证明 公证处以未在其单位办理公证业务不予办理 派出所也是相同理由 社区以没有义务和怕担责任为理由都没给开。我也想问问 是不是这就属于这个亏是吃定了 是不是法律、执法也有不完善的地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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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05 14:40
确定丙的身份后,要求法院公告送达;
回复时间: 2011-08-05 17:18
  你说的是个现实的问题,法院怕公告错了,社区不掌握这个人是否在此居住,所以就成了现在这个样子。律师遇到这样的问题也很无奈,只能让当事人自己想办法,还是想办法找社区开个证明吧。
追问:

法院为什么会怕公告错了 我们的合同上明明有被告的身份证号码和亲笔签名 难道这也不足以证明被告身份吗?这个我真不太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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