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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房贷,办的离婚,房贷下来后,又复婚。请问房子还有我的份么??

山东-菏泽 12-21 13:28  悬赏 0  发布者:子非鱼,焉知…… 给我留言  回答:(1)
因为我有贷款的不良记录,不能以夫妻的名义办理房贷手续!所以,当时就听了销售人员的建议,先办理离婚,等到房贷手续下来后,再选择复婚!当时买房子的首付,有四万元是向我娘家人借的,现在借款已经还完!之前我们夫妻之间发生过争执,当时我对象说,房子没有我的份!现在又要装修房子,我们的存款不够,我对象又要让我向娘家人借钱!所以,就比较担心,房子究竟没有没我的份??如果,我向我娘家姐弟借钱的话,那借款是否属于我们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
问题补充:
现在房屋产权证没有下来,我能否申请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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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2-21 13:33
1、如果是你们离婚后以男方的名义办理的买房手续,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2、男方让你从娘家借款,必须让他打借条。
追问:

即使对方写了借条,但是,我们现在已经复婚了,是否是共同债务?

回答:

婚后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房产归男方,属于他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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