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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与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之间的纠纷

天津-河北区 08-05 22:20  悬赏 0  发布者:Jupite…… 给我留言  回答:(2)
律师先生(小姐),您好!有个问题向您咨询一下,请予指教。
    我于2008年离婚,在离婚前曾以前妻名义以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从河北区公积金管理处了解到至今尚未还清),但08年离婚时这套住房已全部交割清楚,住房及所有债务已全划归前妻名下(民事调解书原文如下:“自2008年5月始该房屋剩余贷款由被告继续偿还至还清之日至;共同债务84万元,由被告偿还”,文中,被告是指我前妻)。
    我于2011年7月以全按揭方式购买一套二手房,按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规定,我公积金卡中的余额本来可办理一次大额提取(好像是截至交易前的公积金都可以提取,但不多于首付款)。可是我到河北区公积金管理处办理提取业务时,管理中心服务人员告诉我:由于离婚前的那套住房至今尚未还清,而管理中心的数据库系统中显示的仍是我与前妻共同的贷款,所以我不能办理大额提取。
    管理中心服务人员严格照章办事,一丝不苟的精神值得称赞,我也可以理解。但是由于我与前妻已办理过国家法律承认的离婚手续,相关财产及债务已全部交割清楚,且已与我无关,这一点国家法律已经认可。在我本次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之前,由于管理中心不掌握我的实际情况,数据库系统没有相应更新,这一点我也可以理解。但是,我认为于情于理我都应该可以办理这次大额提取业务,毕竟,国家法律都已认可我与前妻及那套房子已无任何关系。但经多次与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沟通后,还是不能给我办理这个大额提取业务。
    在此,请您指教:我若就此事将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告上法庭,胜算几何?您能否代我办理这起诉讼?若能代理,收费如何?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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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05 22:58
可以诉讼解决。
追问:

黄律师,您再另一答复中提到“需要诉讼确权”,我不太清楚这一法律术语,请您解释一下,谢谢!
另外,如果可以诉讼解决,我需要准备什么资料,或者证据等?

回答:

确认产权。

回复时间: 2011-08-06 14:09
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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