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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殴伤人

云南-昆明 08-08 00:43  悬赏 25  发布者:kiju00……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以朋友因为电话上和别人发生口角.双方约定斗殴.见面后我朋友把对方砍伤就逃跑了.事后警察把在场的人都传唤去派出所录口供.我朋友逃跑后不露面了.请问这种情况如果我朋友一直不露面的话.会被警察定成什么罪?
问题补充:
我朋友用的刀属于管制刀具.当时对方也到来了一把1米多长的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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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08 11:06
可能会涉嫌故意伤害罪,尽快到公安机关自首,可以从轻处理。
追问:

能详细点吗?如果对方索赔医药费.我朋友没有钱.会不会让他家里赔?他已经成年,但是还没有成家。能不能打官司把他定成其他罪.或者不用追究刑事责任..

回答:

要看对方的伤情,轻伤以上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自己没有赔偿能力,家里人代为赔偿了,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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