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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问题!

陕西-汉中 08-27 15:43  悬赏 20  发布者:891243…… 给我留言  回答:(4)
事情是这样的,我家4年前修12米高的房子一座,近日一单位在距我房子东面门窗3.5米处修建一座高14.5米的楼房,由于双方都要在我家3.5米宽的院子采光,经双方协商,最后达成单位退后1.4米建房的书面协议,但现在单位已经建房一层,只退后1.15米。请问单位这种行为是否违反了协议,侵害了我的采光权?单位领导还威胁说,你去告我吧,看你到哪里去上诉。
问题补充:
蒋律师,请你出出招,能说详细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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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8-27 15:44
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回复时间: 2009-08-28 13:16
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回复时间: 2009-08-28 13:48
可以到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09-08-28 22:06
应该先确定你们建房的手续是否齐全,他们的建房手续是否齐全,只有在你们的建房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你们才可以主张采光权,另外,如果你们的手续齐全,则他们的手续可能就不会全,因为房屋规划部门在后批手续时会考虑双方的采光权的,建议你去规划部门咨询,做到心中有数在说。必要时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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