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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纠纷

江苏-苏州 08-10 00:41  悬赏 0  发布者:张阿哥 给我留言  回答:(8)
律师您好:
    一年多前我的一个同事刘志找我帮忙,说是他的表哥张三向李忠借钱,需要我们帮忙证明一下,当时借条上写的是“张三今借到李忠壹拾万元整。”并署日期是1.26号,下面是我的刘志的证明签名,但未标明是证明人。
    过了一段时间后,我们打电话给李忠,询问张三的钱有没有还给他,李忠说钱已经还了。然而让我们意想不到的是,张三和李忠未征得我们两个证明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借条上又多加了一句话”再追加壹拾万元整,共计贰拾元整(200000)。“并在原来我们签字的前面加写了“担保人”三个字,并且又找了其他两个我们根本不认识的人签了字。
    现在张三因做不正当生意面临判刑,李忠向法院起诉我们证明人。
    请问律师:1、我和刘志原先是证明人,现在被他们改成担保人,我们受骗了该如何维护自身利益?
              2、他们未征得我们证明人同意,擅自修改借条内容,我们还要不要承担责任?
              3、第二次他们擅自修改借条时,一个是改了小写,原来是(100000)二是大写是“共计二拾元整”,我们是否可以要求按大写执行?
              4、这张借条,一是后修改了大小金额,一是后修改了日期,改为5.26,又擅自增添了担保人三个字,我们是否要承担什么责任?

感谢律师!盼望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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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7966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8-10 16:19
直接起诉
追问:

陈律师您好:
我所说的都是事实,当时我和我的同事都有第四节课,放学后都很累,所以疏忽了证明人性质问题。我们签了名离开以后,他们擅自增添了担保人三个字,请问我们到时申请笔迹鉴定担保人不是我们自己写的,是借款人自己后添的,法院会不会支持我们?是不是只要担保人不是我们两个证明人写的,我们就不用承担清偿责任?另外,我是不是可以向法院起诉,他们涉嫌串通来诈骗我们的呢,因为他们之间的借款意图和他们之前所说根本不一致。感谢您百忙之中给予的回复!

  • [江苏-苏州]
  • 陈磊律师 VIP
  • 电话:13771954614
  • 13489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8-10 21:02
如果间隔半年以上的话,可以要求做笔迹碳化形成时间的鉴定。
追问:

陈律师您好:
担保人三个字应该是我们签完字走了以后,他们立即后添上去的,当时日期是1.26.后来他们又擅自追加拾万元加写上去的时候,跟第一次写借条间隔时间应在三个月左右,他们还修改了借条上的时间,改为了5.26.请问陈律师,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做?

回复时间: 2011-08-10 06:34
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8-10 09:18
申请法院进行笔迹鉴定,担保人不是你们自己签名的。并向法院陈述你们只是证明人,不是担保人,要求不承担责任。
追问:

陆律师您好:
我所说的都是事实,当时我和我的同事都有第四节课,放学后都很累,所以疏忽了证明人性质问题。我们签了名离开以后,他们擅自增添了担保人三个字,请问我们到时申请笔迹鉴定担保人不是我们自己写的,是借款人自己后添的,法院会不会支持我们?感谢您百忙之中给予的回复!

回复时间: 2011-08-10 11:06
1、可以做笔迹鉴定的,不是自己所为;
2、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3、按照原来的内容执行;
4、不是你们所为,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追问:

沈律师您好:
我所说的都是事实,当时我和我的同事都有第四节课,放学后都很累,所以疏忽了证明人性质问题。我们签了名离开以后,他们擅自增添了担保人三个字,请问我们到时申请笔迹鉴定担保人不是我们自己写的,是借款人自己后添的,法院会不会支持我们?是不是只要担保人不是我们两个证明人写的,我们就不用承担清偿责任?感谢您百忙之中给予的回复!

回答:

只有笔迹鉴定不是自己的,法院一定会支持你们的。

回复时间: 2011-08-10 11:18
申请笔迹鉴定。
回复时间: 2011-08-10 13:21
你所说的如果成立,无须承担保证责任
追问:

李律师您好:
我所说的都是事实,当时我和我的同事都有第四节课,放学后都很累,所以疏忽了证明人性质问题。我们签了名离开以后,他们擅自增添了担保人三个字,请问我们到时申请笔迹鉴定担保人不是我们自己写的,是借款人自己后添的,法院会不会支持我们?是不是只要担保人不是我们两个证明人写的,我们就不用承担清偿责任?感谢您百忙之中给予的回复!

回答:

如果能鉴定不是同时书写,即可。

回复时间: 2011-08-11 15:17
情况比较复杂,建议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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