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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问题

黑龙江-大庆 08-11 11:40  悬赏 15  发布者:gya8236 回答:(4)
汽车租凭合同未经公证处公证,有没有法律效应,有一辆小轿车租给别人,双方在打印店自行打印合同盖指头印和签字,如发生交通事故,有没有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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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11 11:46
您好,只要合同意思真实自愿,没有违背国家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租赁方是承担过错责任,即租赁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8-11 14:40
我认为陈律师回答很正确,重要的是寻找证据,固定案件事实。
回复时间: 2011-08-11 20:44
按照协议来确定,需要帮助请给我电话,免费为您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8-12 07:28
在签订此合同前,还应该审查承租人(实际使用人)是否有驾驶资质,及驾驶证与驾驶车型是否相符,在合同中确定实际使用人是谁,租赁车辆行走的大概路径或者范围等等,出租人在租赁活动中做到无如何过错,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时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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