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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江西-抚州 08-11 11:47  悬赏 5  发布者:cu9999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2011年2月14日购买的一套二手商品房,合同上写的是
一 付款方式:乙方先付定金两万元给甲方,拿到房产备案合同时付十二万元给甲方,乙方拿到甲方房屋钥匙时付甲方两万,其余房款二十四万七千元在乙方拿到房产权证 土地证后30天内办理贷款支付给甲方,逾期未付清房款则按月利息6里补给甲方。
二 甲方交房时应保证房屋原样不得顺坏。
以上是房屋买卖合同写的,我付的款都是按照合同上的交付,但是房产权证跟土地证没有批下来我没有给剩余的二十四七千元但是合同上写的要等我拿到房产权证跟土地证后30才开始算利息,现在甲方违约不给房屋钥匙并且还向我索要剩余款的利息。并且现在房屋里现在还有明显的墙壁发霉,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我应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问题补充:
现在是由于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占时无法办理房产权证跟土地证下来我就拒付利息,现在甲方不给钥匙要求付利息才给钥匙请问他们这算违约吗?我应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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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11 12:55
建议您带好合同找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1-08-12 10:21
依合同约定你不需要支付余款。
最好是找律师当面咨询并提供解决方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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