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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二手房征税额高于实际购房价

上海 08-12 12:41  悬赏 0  发布者:金郦敏 给我留言  回答:(3)
律师您好:
我们于今年5月中,通过中介定了嘉定保利家园的一套二手房,约87平方米,总价115万(含车位),当时那里的房价在120万左右。我们,中介一起约见房东谈。我们问为什么便宜5万有何问题?后了解到原因:1。楼层较差----高层18层的2楼。2。已挂牌一个多月卖不掉。3。买入时总价74万。4。最重要的是:他们的孩子12岁,在上海读完小学,因无户口在沪,必须回合肥上初中,准备回合肥买房。买卖成交。
但在付税时,嘉定一定要按119.4万的总价作为征税额。理由是一律按评估公司对嘉定保利家园的评估最低起价以上征税。我们去评估公司申辩,问当评估价高于实际成交价有差额
存在时,遵循何原则来征税。答:1。低于评估价的一律按评估最低起价以上征税;2。你们不服可向高一级资质的评估公司申请重评。
请教:1。国家的税务政策现在已不按事实为征税依据了吗?2。按照评估公司现在的操作方法,事实上的最低成交价岂不永远进不了它评估系统的数据库中去了吗?3。我们如何去解决他们多征的4.4万的征税额?(税款约4千多?)
万分感谢!
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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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12 12:53
成交价低于市场价,税务局有权依据评估价格征税
回复时间: 2011-08-12 16:35
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可按照市场价格核定计税价格。 本案中征收机关可能依然认为“无正当理由”吧。你可以就此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回复时间: 2011-08-14 16:27
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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