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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湖北-荆州 08-14 09:24  悬赏 5  发布者:Mgs2019 回答:(5)
当事人触电身亡,原告起诉供电公司,供电公司认为事故线路产权属于水利局,申请追加我单位为被告,法院对我单位下达了应诉通知书及传票,但原告的民事诉状的被告仍是供电公司,无对我单位的诉讼请求及理由,请问我单位应该如何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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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8-14 10:48
这是法院依法追加你单位为被告或第三人,你单位应积极应诉,否则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1-08-14 09:27
你公司不用答辩呀。根据民法原理不告不理,要全无权审判当事人诉讼请求以外的诉讼。
回复时间: 2011-08-14 10:38
这是法院依法追加你单位为被告或第三人,你单位应积极应诉,否则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1-08-14 14:15
你单位应积极应诉,否则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1-08-15 09:25
法院有权决定追加;追加后,原告的请求视同对你单位。
建议委托律师参与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如需帮助,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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