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年遇春  陆腾达  陈皓元  
已解决问题

婚后一方单独借款购房,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如何计算?

 08-14 09:54  悬赏 15  发布者:huajv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东营 回答:(2)
婚后男方单独借款购房,购房合同为男方一人姓名,房产证暂未办理,借款分文未还,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如何计算?据司法解释三,该房产能否算作男方个人财产,增值部分归男方一人?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8月14日 09时56分
婚后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
追问:

我问的是增值部分如何计算?

回答:

增值部分也要均分。

追问:

女方什么都没付出,就要分增值部分?

回答:

婚后任何一方挣的钱都属于夫妻共同,借款买房,债务也是共担。房屋共有,增值部分自然也就共有。

追问:

按照司法解释三:“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能证明是向男方父母借的,是否就可以确认为男方个人财产(虽然只有购房合同,暂没房产证),并且不需要分给女方增值部分?

回答:

不能。借款和赠与性质是不一样的。

追问:

按照司法解释三“一方父母出资”即可“视为”“赠与”,没有借条不就可以了?

回答:

你可以这么去主张。

追问:

主张如果成功,在女方未付出贡献的情况下,房屋增值部分是不是可以不与女方分配?

回答:

可以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回复及时清晰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14 09:57
个人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评论者:万洪卫律师
时间:2011-08-19 16:45
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山东东营
河北保定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深圳
人气:1836724
福建 厦门
人气:122869
重庆 江北
人气:392349
广东 深圳
人气:136093
湖南 长沙
人气:542259
山东 菏泽
人气:20858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9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