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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交易合同

广东-广州 08-14 11:36  悬赏 0  发布者:you902…… 给我留言  回答:(7)
今年4月我在越秀区和一买家签了合同,8.15交易过户的,但是买家却是完失踪,打电话也不听,找不到人,地产公司说,不负责这个的,要我自己去找人,房子已经做了网签了,如果买家不买房又不肯签取消交易合同的话,我的房子就永远也不能卖给其他人了。跟地产公司的人说,他们还大声说不负责这个的,要我自己去解决。都不知道怎么办了。如果买家失踪或者有意拖住我的房子,那我的房子不是永远也卖不出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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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14 12:37
过户了么?
回复时间: 2011-08-14 14:59
根据相关规定,通过网上交易系统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后,在完成交易过户前或者解除存量房买卖合同前,不能再次在网上交易系统签订以该存量房为标的的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8-14 17:40
你好,你们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主张违约金;如果根据合同约定你的情况已经满足解除合同的条件的,可主张解除合同,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1-08-14 20:44
可以按合同约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1-08-14 21:58
网签是可以撤销的,仍然可以卖,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8-15 16:14
起诉对方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1-08-15 17:38
您好,如果对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可以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对方躲着不见的,可以起诉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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