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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浙江-嘉兴 08-14 23:04  悬赏 0  发布者:0619 给我留言  回答:(3)
男方于2009,8在外嫖娼,养人,家中积蓄被其挥霍,于2010年将仅剩的男方名字存储的7万元银行票交予女方,在2011,3,7挂失并与之后几天领出,女方的票据吧、作废但仍保留。可否参与之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女方手中有2010年的积蓄(已除去女方之后为家庭子女及男方的看病及日常开销),(农村地区)现家中有机器值12万,是双方一起置购,家里的房子也是两人共同出资所建,有其父母参与出资建造,房子凳子的是男方父亲的名字。其父母可否参与房子的分割,若齐父母(都是60以上)要求支付赡养费需支付多少年?每年大概多少先家中有两女,大女儿上大学,可否再要抚养费,可否参与房子的分割?小女儿上初中,如果出抚养费,是否仅出到其成年?可否参与房子的分割?女方是无过错方。男方经家中亲人,亲戚多次劝告仍不悔改,现已将家中已无拿走在外跟小三居住,现在女提出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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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8-15 13:10
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1-08-15 00:04
问题比较复杂,必要时当面咨询律师吧。
回复时间: 2011-08-15 07:08
建议找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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