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年遇春  陆腾达  陈皓元  
该问题已关闭

关于劳动法,社保问题

广东-珠海 08-31 16:17  悬赏 0  发布者:sure12……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亲戚她2000年为政府环卫扫地,一扫就9年多了,一直到了2006年才说可以签定合同,也只是那时才开始帮她买社保。
1.想问一下劳动法28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这对2000年-2006年的生效吗?那时政府没给合同她们签是不是已经是违法行为呢?
2.今天早上她接到电话说叫她明天不用上班了,说因为她到了退休年龄了。劳动法第26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是不是政府又违法呢?
3.她是6月到了退休年龄,结果6月就断了她社保而没告诉她本人,是不是政府很不负责任呢?到了8月31日才说我帮你退了这个月的保,那是不是简直就是放屁之说呢?
4.最重要的是,怎样可以补回2000-2006年的社保,没工资单,没合同,但有存折。那是不是可以追回那几年的社保呢?其实我们要求不高,只要政府愿意出证明说她2000-2006年有为单位工作,那些社保费我们愿意一次性自己补交,难道不可以吗?
5.这样的事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9-01 10:40
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山东东营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1926
广东 深圳
人气:1836724
福建 厦门
人气:122869
重庆 江北
人气:392349
广东 深圳
人气:136093
湖南 长沙
人气:54225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4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