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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借款)

 09-01 14:50  悬赏 0  发布者:ellies……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南京 回答:(1)
我借款给人20万元,借款合同上约定借款期限是二个月,逾期每日违约滞纳金500元,并到房产局做了抵押登记,口头约定月息4.5%,合同书上没有写借款利息,第一个月已经付给我9000元,合同到期5天前,我电话通知借款人,要求他按期还款,我有它用。借款人还不出钱,要求再续借款一个月,被我拒绝。现在,他非要付给我第二个月的利息9000元,我给他写了收条:收到还款9000元。没有续签借款合同。
   请问,我可否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第三个月的利息及每天500元的违约金。
                                      ellie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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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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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9年09月01日 15时23分
民间借贷借款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不太满意。
想知道可否要求对方支付每日500元的滞纳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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