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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新婚姻法之房产咨询

浙江-杭州 08-18 12:57  悬赏 0  发布者:loveli…… 给我留言  回答:(4)
新婚姻法: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一方在赠于房产的权利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已经办理公证的除外。
请问:房产证已是被赠与人的名字了,赠与方可以以房资出资证明(银行刷卡记录)要求撤销赠与吗?(注:双方都没写过关于房产的任何协议,也没办理公证。)。如果双方分手,此房产应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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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18 13:01
房产证已改名,不能撤销。
回复时间: 2011-08-18 13:06
不可以撤销。
如分手,房产归房产登记权利人。
回复时间: 2011-08-18 16:02
不可以撤销,房产已经过户
回复时间: 2011-08-23 16:45
已经办理过户登记的,不能撤销;
上述条文是针对还没有过户的情况;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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