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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小型服装加工厂,别人欠我的加工费一直拖欠不给,我们之间没有加工合同

北京 01-08 21:5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是一家小型服装加工厂,别人欠我的加工费一直拖欠不给,我们之间没有加工合同,现在我应该怎么才能把我的加工款追讨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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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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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8811476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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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1-08 22:02
您好,建议起诉索要。
回复时间: 2016-01-08 22:34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搜集证据,委托律师,诉讼处理。
回复时间: 2016-01-08 22:39
您可向单位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老板承担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拖欠工资及拖欠工资的百分之50赔偿。
回复时间: 2016-01-09 10:39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中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投诉;优点:方式简单,要回工资速度快。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3、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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