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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私自改建楼层布局,将部分公共面积赠送给其他业主(紧急!紧急!)

广东-东莞 01-08 23:39  悬赏 0  发布者:ylpyyn…… 给我留言  回答:(0)
1、2014年6月,在东莞某楼盘购买3室2厅期房,当时付首期款时,由于资金不充裕,借用了开发商两成共14万,分1年3次还清,每期还款46667元,在第

2期还款有延期近3个月,第3期还款延期近4个月。。
2、2015年10月30日开发商通知交房,开发商说按照当时的《借款合同》要交总借款的20%滞纳金,共计约28000元,但开发商领导评审决定只要求业主交

滞纳金的10%,即可交楼,因此通知我缴纳2800元可以交房。
3、但我验房时,发现开发商私自改动楼层平面图,将公共走廊区域私自围起来赠送给楼层的其中2户人家(一层楼共4户人),与开发商协商要求赔偿非

法改造占用的面积(共计约12.48),按照平均的话,我均分到的3㎡,被开发商私自占用的价值约9200*3=27600元。
4、根据以上情况,我与开发商协商补偿事宜,他说如果要补偿的话,就要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缴纳全部的滞纳金28000元(如果这样的话,我还要

反交400元给开发商。),开发商说否则打官司我也会输。
请问:当时和开发商签的《借款合同》规定,“逾期未还款,按总借款金额的20%缴纳滞纳金”这个条款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我自己在网上查询了

一下,滞纳金通常是按照滞纳金额的5%计算,这样我只用交纳5%*46667*(3*30+4*30)=4900元,这样开发商应补偿给我27600-4900=22700元。
开发商这个20%滞纳金太高了,是否有想要的法律法规约束,那样我除去去正常的滞纳金,还可以要回我的补偿。恳请你给予帮助,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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