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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罪名的成立通常是由若干个法律要件构成的。当某个罪名的成立需要相关的法律要件同时具备时

北京-海淀区 01-10 23:0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一个罪名的成立通常是由若干个法律要件构成的。当某个罪名的成立需要相关的法律要件同时具备时,通常是以整体式来表述的,即一条法律用一段或数段话来整体表述,而非分条分点表述,那么这段话(或数段话)里包含的所有法律要件必须同时具备,这条罪名才能成立;当某个罪名只需具备部分法律要件即可成立时,则是以分列式表述的,常见的如:“有下列行为(或情形)之一的,按某某罪论处……” ,下面会一、二、三、四列出若干条行为特征等法律要件。那么只要在其下列法律要件中符合其中一条,该罪名即告成立。这是我国法律表述的两种基本方式。请问是这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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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1-11 05:59
请上网搜索一下
回复时间: 2016-01-11 07:22
你好,可以查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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