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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被告说合同工资体现的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种说法违法吗?是否应视为无效?

 01-11 08:12  悬赏 30  发布者:junzha……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泰州 回答:(4)
我入职后签订劳动合同时,被告将劳动合同文本上直接写上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280元,我提出按入职时承诺的2100元为工资标准算,但被告说合同工资体现的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种说法违法吗?是否应视为无效?
当时我没同意,被告又说我所有工作时间的工资2100元,我说应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100元。但被告说1280元是合同工资,实际上按2100元计算的,我没同意,当天没谈拢。交谈的过程我有录音。我提出要咨询一下,被告说先咨询,但要把事情解决完了再来上班。把事情解决完了再来上班这句话是否属于协迫?
     我到劳动局问了,他们说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他们没法管,隔一天后只得又回去与被告签了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1280元工资标准是否有效?
    这次劳动仲裁被告以1280元为标准计算工资,我是否可以以交谈的录音中被告说“1280元是合同工资,实际上按2100元计算的,”为理由主张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被告采取了欺骗手段主张1280元工资标准无效?    交谈结束后间隔一天与被告签订劳动合同对我主张“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被告采取了欺骗手段主张1280元工资标准无效”是否有影响?
问题补充:
在签订劳动合同的交谈录音中,被告的劳动合同文本中主张以基本工资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我主张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包含了绩效奖。交谈结束后间隔一天与被告签订劳动合同前我到劳动局问了,他们说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他们没法管,隔一天后只得又回去与被告签了劳动合同,合同文本上被告写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一千两百八十元,以此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在这种情况下,我要求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能否得到法庭的认可?
    在签订劳动合同后,被告拿出一本员工手册要我签字,我只得签收。但我问其他员工,他们说不知道有员工手册,员工手册中写以基本工资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我是否可以以员工手册其他员工不知道大家没学习过为由主张员工手册无效?
    员工手册中涉及劳动报酬的计算方法,属于劳动报酬范围,跟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属于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除外)应当就工资分配、工资支付等事项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制定规章制度应当听取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工会组织的意见,并及时在本单位公布,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对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提出的合理意见,用人单位应当采纳。综合以上我认为仅一个人签字不代表该员工手册有效,应大部分人签字并公示方有效,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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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6年01月11日 21时46分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劳动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对方提供的工资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虽然您主张2100元工资,但是劳动合同签订的内容为1280元,所以,应该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为准,您主张对方存在胁迫的理由是不成立的,即使仲裁也不会得到支持的,原因在于,对方给予您考虑时间,您完全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予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既然您签订了,那么就视为对该工资标准的认同;
   其次,您主张对方存在欺诈,那么您要举证,按照您的说辞,对方并未构成欺诈,所以您主张合同无效也不不会得到支持;
   再次,如前所述,合同既然约定了工资标准,那么约定的内容是合法有效的,因此,您要求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一般不能得到仲裁委的认可;
   最后,您主张对方没经过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但如果员工手册制度是之前已经告知且公示的话,那么对方向您发放员工手册,已经视为向您告知了需要遵守的规定,所以,您以此不认可该劳动报酬计算方式,未必能够得到支持。员工手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总之,本案中,您主张与对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一般是不会得到支持的,且员工手册是向您告知相关事项,如果您签字,实际是对该手册内容知悉并同意按照上述规定履行。所以,本案您主张权利的难度较大。中肯建议。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回答的很好!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1-11 10:50
1、不违法,你可以不同意的;2、被告说先咨询,但要把事情解决完了再来上班,不属于胁迫;3、我到劳动局问了,他们说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他们没法管,隔一天后只得又回去与被告签了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1280元工资标准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4、你可以按照公司领导承诺的工资标准或者是你实际的工资收入。主张权利;5、 在签订劳动合同后,被告拿出一本员工手册要我签字,我只得签收了,证明你收到看到了《员工手册》你不能以员工手册其他员工不知道大家没学习过为由“主张员工手册对你无效”?
回复时间: 2016-01-11 13:19
你好
    1、被告说合同工资体现的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种说法违法吗?是否应视为无效?
    劳动着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资以双方的约定为准,这个约定包括劳动合同中的书面约定以及双方的口头约定,所以,关于你的工资,应以你们之间的实际约定为准。不过单纯考虑劳动合同,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
    2、把事情解决完了再来上班这句话是否属于协迫?
    胁迫是以暴力相威胁,这句话明显没有暴力威胁你的意思,而且先把工资谈好再上班符合常理,所以,这句话不属于胁迫。
    3、我要求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能否得到法庭的认可?
    根据你所述,劳动合同的工资跟你的真实工资是不一致的,而法院一般会根据你的实际工资扣除偶然性的收入之后的标准计算你的加班费,所以,最后法院的判决估计会在1280和2100之间。
    4、我是否可以以员工手册其他员工不知道大家没学习过为由主张员工手册无效?
    如果你已经签字确认,那么你的签字是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员工手册是有效的。

    希望你对我的回答满意,并采纳,如有疑问,可以追问,继续为你解答。
追问:

员工手册中涉及劳动报酬的计算方法,属于劳动报酬范围,跟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属于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除外)应当就工资分配、工资支付等事项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制定规章制度应当听取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工会组织的意见,并及时在本单位公布,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对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提出的合理意见,用人单位应当采纳。

  第七条 工资分配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岗位的工资分配办法;

  (二)工资正常增长分配办法;

  (三)奖金分配办法;

  (四)津贴、补贴分配办法;

  (五)患病、休假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分配办法。

  第八条 工资支付制度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工资支付项目、标准、形式;

  (二)工资支付周期和日期;

  (三)加班加点工资计算标准;

  (四)假期工资支付标准;
综合以上我认为仅一个人签字不代表该员工手册有效,应大部分人签字并公示方有效,对吗?

回答:

得看制定的时候是否经过公示,如果制定的时候是程序合法的,那么现在即使只有你一个人的签字,也是有效的。你现在的签字,代表的是你拿到了公司规章,不是制定程序的一环。

回复时间: 2016-01-11 19:30
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作为劳动者也有否决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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