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毕丽荣  徐荣康  吴健弘  陈皓元  
该问题已关闭

公司清算

上海 08-21 16:42  悬赏 5  发布者:MCR1268 回答:(5)
我们公司共三股东,我占25%的股份,因为与其他两股东合作不是很愉快,所以开股东会一致决定对公司进行盘点,而现在盘点完了又没有人买公司,所以我提出对公司进行正式清算。而其他两股东现在说:如果要清算就要拿钱出来先把外债还上,再把公司的固定资产按股份分了。他们这样说合法吗?我应该怎么办?有什么好的建议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21 16:48
你好,你们现在三股东可以先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内部审计,内部审计如果资不抵债,可向法院申请破产,再由法院进行破产清算,公司资产偿还外债后,你们可按照股权比例分配。
回复时间: 2011-08-21 17:52
1、如果“股东会一致决定对公司进行盘点”就是解散公司的话,就按规定解散。依据是,《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解散事由】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2、解散后,对公司进行清算即可。依据是,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织】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结果】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回复时间: 2011-08-21 19:11
对方说的不符合法律规定。不用再出资。可以决议解散公司。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8-21 23:03
说法不合法,股东出资到位的话,公司以自身净资产承担有限责任,以公司资产偿还公司债务后,剩余的,按股份比例分配。
这个问题,曾经咨询过,建议请律师处理为妥。
回复时间: 2011-08-22 10:16
建议和律师详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黑龙江黑河
江苏苏州
浙江金华
上海杨浦区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江苏无锡
河北保定
福建莆田
最新回复律师
黑龙江 黑河
人气:435
广东 广州
人气:3924853
河北 保定
人气:161596
江苏 苏州
人气:85051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3514
浙江 金华
人气:22263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0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