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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意敛财,欠债潜逃,是否构成诈骗?

四川 08-21 19:22  悬赏 0  发布者:三江水 给我留言  回答:(1)
徐某以经营建材生意为名,先后以资金周转,吸引投资为幌子骗取多人信任借款,并以向银行贷款等手段,非法敛财100余万元,事情败露后,多名债主将其告上法庭(据说还有暂时不知情或者暂时隐忍未告的),但其却在一审判决后失踪潜逃,并将部分案件在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委托别人上诉到中级人发法院,却迟迟不交上诉费,中院因徐某潜逃失踪通知不到本人, 即不能立案又不能让基层人民法院进入执行环节。
1、 这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不是构成了诈骗罪?
据了解,徐某经营建材是赚了钱的,大量财产转移去向不明,部分欠款时间跨度长,对后期债主而言,有隐瞒和恶意欺骗之嫌,且对个别债主在出具借条时有欺诈行为。潜逃后,财产转移一空,故意欠债不还的意图十分明显。
2、 这种故间拖延时间以转移财产和妨碍司法公正的恶意诉讼行为是不是藐视挑衅法律的恶意违法行为?
3、 我们应该怎样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4、 正义之士如果能将罪犯伏法并追回欠款,定重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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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22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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