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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下祖屋纠纷

浙江-温州 01-11 21:24  悬赏 0  发布者:sdsgch……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外公(甲方)今年79岁,有一处祖上留下的祖屋。一栋三间。土地证写的是我外公一个人的名字。位于知名风景区中。

年轻时生5个女儿。后与外婆离婚。因无儿子。我妈妈是大女儿。所以定我妈为儿子。定我长外孙为内孙(我是跟爷爷姓的),记入族谱,继承香火。

后62岁经过人介绍与现任老伴(乙方)相结合。目的是二个老人老年相依。结婚时口头说好的相互依伴,但是内外区分(没立字据)。领过结婚证。甲乙双方子女互称对方为叔叔阿姨。结婚时甲方5个子女全部已成人出嫁(乙方无抚养)。乙方4女1子。有一幼子未成年由甲乙双方共同抚养长大。

2012年外公确诊为癌症晚期。2015年因脑出血中风偏瘫卧病在床,后抢救治疗恢复行动能力。治疗期间已花费六十余万元。费用均由甲方5个女儿承担。住院化疗期间,在医院守夜陪床均由甲方5子女及其外孙外孙女轮流承担照顾。乙方及其5子女未出过一分钱。也基本没有陪护过。只有正常的探视。

2015年爷爷意外中风住院时。后打电话通知乙方来医院共同陪护。与甲方子女的共同照料了3天。甲方还是半边瘫痪,但是已经恢复了说话能力。后决定交代后事,决定要将老家的祖屋转继承到我妈的名下。

乙方看到甲方的病情。开始担心起她自己的未来。 后声称自己身体各种不舒服,还有头疼,要求回老家休息。甲方同意后。 乙方居然做出惊人举动。 拿走了全部乙方子女及其亲戚前来探望送给外公的人情礼金4000余元(这个钱是准备当天下午去交医疗费的)。回老家后跑去和她大女儿商量以后的事。 听闻三女儿说要购买风景区另一处房产。后经大女儿怂恿,跳出来要求分家产。为的是分得位于知名风景点的一处三间的祖屋后出让给其三女儿。

外公经过治疗,恢复语言和行动能力。出院回到老家后,甲方行动不灵活,经常卧床休息。 3天后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得知后,自然不允许祖屋被外人夺走,坚决反对。后甲方一反往态,不照顾甲方,也经常不按时烧饭给甲方吃,以致甲方气倒卧床。与乙方闹翻。 后甲方通知5名女儿前来照顾。

后甲方通知族中族兄族弟及村里的村长,要求前来协商解决,详谈一晚上,要求乙方签字房产继承协议。乙方及其女儿不同意签字。 谈崩。 

后甲方与女儿提出其无理要求。要签字可以,但是要求我妈妈一次性付给乙方10万养老费。供其缴纳养老保险使其月退休工资从900元上升到1900(以前甲方及乙方子女共同为其缴纳过5万元养老保险甲方付了2万元),并将来乙方如生病,医疗费承担一半,剩下1半乙方子女承担。


请问律师。继承的祖屋算不算夫妻共有财产? 如后续谈崩, 乙方坚决不签字,拖延至甲方过世,乙方有无权利提出分配祖屋。乙方对甲方子女无抚养经历。 乙方提出此养老要求有无法律依据支持?如谈崩,推荐最好的解决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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