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房产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陈利厚  刘海鹰  
该问题已关闭

房产纠纷

广东-珠海 08-22 16:32  悬赏 10  发布者:candy9……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于07年11月在中山三乡买下一个商铺为一次性付款,而且办理收楼手续时已付清了办房产证的所有税费,开发商于2008年2月1日已向中山有关部门办理登记备案,但因为开发商的原因房产证一直未办下来。
   合同上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一项注明: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72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主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1项处理: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6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3%赔偿买受人损失;
   请问我现在可以退铺吗?如果可以的话我除以上条件得到的赔偿外,还可以追讨已付的办理房产证的费用和利息吗?
   期待您们的回复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22 16:37
完全可以。
回复时间: 2011-08-22 23:45
如果已经超出720天的话,可以要求退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北京朝阳区
广西南宁
河北石家庄
湖南长沙
浙江金华
广东深圳
安徽合肥
北京西城区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8904
山东 临沂
人气:249571
广东 广州
人气:3932745
重庆 江北
人气:392926
福建 厦门
人气:124390
北京 朝阳区
人气:616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6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