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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共同担保

河南-郑州 01-13 09:59  悬赏 0  发布者:135926…… 给我留言  回答:(6)
您好,担保法规定两人以上为同一债务提供保证的 没有约定份额的应认定为“连带共同担保”,请问律师在一个借条中有三个保证人(A签字担保人:XXX,B和C签字为一般担保人:XXX XXX)没有在借条上约定担保份额,
1、这种是不是会被认定为连带共同担保呢?
2、如果被认定了,但是B和C是一般担保人,债权人的债务可以直接向B和C要求全部承担么?
3、B和C是一般担保人,在这个“连带共同担保”中怎么能避免或者减少自己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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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1-13 10:01
A为连带,B和c为一般。
回复时间: 2016-01-13 10:26
你好,一般是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债务人找不到或还不了款,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担保人。
回复时间: 2016-01-13 10:41
教育面询当地律师
回复时间: 2016-01-13 11:04
你好,会认定连带。你可以主张任何还以为连带保证人。具体情况你可以来电详询。
回复时间: 2016-01-13 11:53
A连带担保,B和C为一般保证,只有通过诉讼强制执行债务人和担保人A之后仍未执行到位才能起诉B和C,当然怎么请求还需要根据你的具体情况而定,需要律师介入请来电。注意担保期间以及债务诉讼时效
回复时间: 2016-01-13 15:19
你好,应当按照连带担保、一般担保分别承担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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