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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解释出台,问房产?

 08-23 12:02  悬赏 0  发布者:laogon……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乐山 回答:(4)
问 题: 我们06年结婚。共有住房一套,另外还有两套各自名下的住房。
    我婚前(04年)父母出钱帮我按揭的一套房子。贷款4万,装修好一直出租,每年租金9千,09年租金已供完按揭。现在每年租金1万多。
    老婆婚前02年已住有福利房一套(130平方),(02年市场价即为7万。09年已涨到20万。考虑了福利等因素在里面,很便宜,前年即09年12月买下来只需交3、4万多。)结婚后,我们先商量好自己把房子买下来,不知什么原因她反悔了,坚决不同意。结果她父母出资购买以我老婆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我老婆名下。她说尽管是她的名义买房改房,但她父母出钱,就是她父母的.租金也该她父母得。


    请问王律师:1、房屋会怎么分?
                2、如果还在一起,夫妻双方各自名下的房产租金归谁?家庭共有,还是其他?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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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8月23日 13时54分
1、我婚前   老婆婚前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她父母出资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23 12:05
婚姻法解释虽然说婚前谁的名字归谁,但是婚后一起还贷、房屋增值部分,要给对方相应的补偿。
回复时间: 2011-08-23 12:06
请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8-23 13:46
找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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