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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质保期后外墙漏水由谁来维修外墙?

重庆 01-14 22:09  悬赏 0  发布者:152878…… 给我留言  回答:(0)
您好!我家住5楼(该幢楼层总计为6层)。该房建于2003年,我家于2003年10月入住该房。于2009年发现房屋外墙渗漏水至主卧室,发现后多次与物业管理反映联系多次,未果。于2012年漏水越发严重,外面下大雨,屋内下小雨,雨顺着卧室墙面流下,现墙面大面积受损,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多次反映给物管,要求维护外墙,但至今无果。也曾给市信访办求助,回复是由物业管理维修,将市信访办的回复交于物管处,物管处的工作人员仍然拒绝。自2012年7月开始本人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后又与居委会反映此事,要求得到妥善解决,居委会也称物业管理有维修的责任和义务,但现在物管一直拒绝处理此事。现在物业管理因我未缴物管费(总计应缴纳物业管理费2988.9元),要求缴纳违约金每日按千分之三计算,请问这是法律所允许的吗? 
     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过质保期的商品房,物业管理应对房屋公共部分给予定期检查并且维护,在物业管理与我小区签订的服务合同里面也有这一条。请问律师,房屋外墙是不是属于公共使用部分?在商品房质保期满后房屋外墙的维护究竟该谁来负责呢?我可以申请物业赔偿我的损失吗?急求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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