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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休养

陕西-咸阳 08-25 05:34  悬赏 0  发布者:yHv3868 回答:(4)
我于今年7月2曰工作中被电击伤,医生建议休息一个月,一月之后我仍觉伤未完全恢复.于8月19曰再次检查,医生建议休息伍天,因为前后工伤休息达54天。请问劳动仲裁对此如何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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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25 06:08
按医生的建休证明为准
回复时间: 2011-08-25 09:33
你好,陕西伟天律师事务所刘晓恩律师为你解答:
医生建议的休息时间与你的误工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有关,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以医嘱为准。
回复时间: 2011-08-25 09:43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费、护理费等也在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回复时间: 2011-08-28 16:56
你的情况首先的到人劳局认定工伤,属于工伤的在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具体索赔。如果属于工伤,劳动仲裁委一般会支持你的请求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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