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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案子

 08-25 13:07  悬赏 5  发布者:东东小不点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唐山 回答:(7)
新婚姻法出台了,但是我们起诉时间是11年的7月26日,房子是他妈妈在我们婚后买得,写得他的名字,但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他妈妈用这个房子贷过款,有一个公正书,公正书上写的是夫妻共有财产,他和我都签字了,现在他妈妈非说那个房子不是赠与我们的,是她买给他儿子的,请问,这个房子到底属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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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8月25日 13时27分
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平均分配。
理由如下:
1.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婚后购房没有明确赠与一方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2.双方对于该房产的产权已进行过公证。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细致全面,有理有据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25 13:16
公证证明在前,具有法律效力,应当按照公证书进行认定。
我的补充: 2011-08-25 13:18
应当视为对你们双方的赠与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7801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8-25 13:58
以公证书为准,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1-08-25 15:09
具有法律效力
回复时间: 2011-08-25 15:09
你好,既然已经公正是你们的共同财产了,那就是你们的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1-08-25 15:19
以公证为准。
回复时间: 2011-08-25 16:58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根据你的介绍,以公证书为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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