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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公证为夫妻共有法律效力大吗?

 08-25 22:18  悬赏 0  发布者:美乐蒂125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州 回答:(1)
老公婚前按揭了套房,结婚后夫妻去公证处公证此房产为夫妻共有并规定了老婆占房产的2成份额,请问这个法律效力大吗?万一离婚的话老婆能分到房产的2成吗?
问题补充:
1.因为现在房贷还没有还完,房产证加不了名字,只能先公证,请问只公证房产证没有加名字风险是不是很大?
   2。此房产首付为公公婆婆出的,房子是送给老公的,房产证为老公的名字,但是后来因为婆媳矛盾婆婆让老公补写了一张借条,让老公写了首付款是跟他们借的,我和老公房产公证是老公给婆婆写借条后公证的,我想问万一以后有矛盾,婆婆他们想追回房产,是不是就没有我的份? 
  3.还有结婚时我家里给了我算比较丰厚的嫁妆,结婚后老公房子装修买家具等我也出了不少钱,但是公证的时候忘记公证了。请问我应该怎么保障我自己的权益?????
   4.我们公证的内容也很简单,是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帮我们写的,内容大意是为了方便婚后财产管理,现将房产公证为夫妻共有,男方占百分之80的份额,女方占百分之20的份额,房产银行按揭款夫妻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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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8月25日 22时57分
1、该房产登记在你老公名下,后经公证你占两成份额,该房产为你们夫妻按份共有财产,日后万一财产分割,则一般该房产按公证协议约定的份额进行分割。
2、你公公婆婆让你老公写的首期款借条,只是表明,你老公向你公公婆婆借款,这正好证明,该房产并非你公公婆婆出资购买赠与你老公,而是你老公向其借款购买,该房产权属与你公公婆婆无关,因此,你公公婆婆只可以向你老公索回借款,而不能直接对房产主张权利。
3、你曾经的嫁妆,没有协议约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现在已经花费完毕,除非补充协议对其予以确认,再用现有夫妻财产予以补偿。
点击左边照片有我的联系方式,请记下以备不时只需,欢迎咨询。
追问:

但是现在出了新婚姻法,我担心公公婆婆以房产是婚前赠与我老公为由,提出房产是婚前财产我没有资格占有份额,不承认曾经让我老公写过借条,因为写借条的时候只有我老公和婆婆两个人在场

回答:

你没看清我的回复,你公公婆婆没有赠与你老公房产,是你老公自己购买的,其是产权人,有权对房产作出处分,关键是:你老公婚后与你签订协议并公证,明确该房产的两成份额属于你。

追问:

因为我公公婆婆有出资证明,他们当初直接转账给我老公买的房,我比较怕公公婆婆一口咬定是赠与我老公的,不是借款给他购房的。

回答:

转给你老公的钱是赠与的还是借的,不重要。你老公才是产权人,其有权对房产作出处分,关键是:你老公婚后与你签订协议并公证,明确该房产的两成份额属于你。

追问:

我比较怕公公婆婆一口咬定是赠与我老公的,不是借款给他购房的。
因为写借条的时候只有我老公和婆婆两个人在场,我在另外一间屋,别的没有人能证明老公曾经给婆婆写过借条。
现在的新婚姻法不是说只要是婚前公公婆婆出资购买的房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吗,和女方没有关系

回答:

请再次看一遍我的回复内容。是你公公婆婆赠与的也没关系,关键是你老公和你签订协议并经公证,明确该房产为夫妻共有,你占两成份额。

追问:

非常感谢你陆律师 ,我不太懂法律,不好意思。。。因为现在出了个新婚姻法所以会比较担心。。。
另外还想请教下,听说只公证了但是没有去过户,这样老公可以私自处置房产,会比较有风险是吗?因为现在房贷还没有还完,加不了名字,只能先公证

回答:

你有经公证的协议在手,不必担心了,但如果可以,你跟你老公商量把你的名字加入房产登记则为万无一失。

追问:

现在房贷还没有还完,加不了名字,只能先公证
只公证不过户是不是风险比较大啊?

回答:

风险就是:你老公未经你同意私自转让房产,所得款项转移。房产以登记公示为准,届时,你无法主张房产转让无效,而你跟你老公婚姻关系存续,又无法起诉向起索要款项,即便你提起离婚诉讼向其索要款项,款项已转移,你也难以执行回来。

追问:

那怎么办?请问有没有什么办法保障我的权益?

回答:

你已经签订协议并公证,这已经是保障,现在你们房产按揭期间,银行不同意加名,则无法规避上述风险。其实,回归生活,最好的办法就是好好过日子,两个人感情好好的,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这不是最好的保障吗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你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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