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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管辖权问题

福建-厦门 08-26 08:01  悬赏 0  发布者:shh088 给我留言  回答:(6)
男女双方协议不成,男方想起诉离婚,现在关于法院立案管辖权问题。男女双方在厦门购得二手房(双方户口都还在老家没迁过来),双方也在厦门居住有一年以上(以暂住证为准),目前还是居住在厦门。请问,男方想起诉是要到老家法院吗,还是在厦门?应到哪里去起诉,法院才能立案?
问题补充:
老家法院是绝对不能立案是吗?当时我有到厦门法院去咨询过,他们说只能到户口所在地去起诉,还是厦门法院嫌麻烦这样说的,请给予请点,谢谢大家。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在申请强制执行不动产分割时,老家法院和厦门法院执行时哪个较为男方方便或有利?或者说是费用和强制力度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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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8-26 09:26
在厦门
回复时间: 2011-08-26 08:46
经常居住地。
回复时间: 2011-08-26 09:10
可以到厦门起诉,到你们暂住的区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1-08-26 10:35
你们在厦门居住了1年以上,属于经常居住地。可以在厦门起诉,以女方的经常居住地提起诉讼。
强制执行不动产的,最好找不动产所在地提起。那既然你们房子,经常居住地都在厦门,那还是在厦门法院提起比较好
回复时间: 2011-08-26 15:54
经常居住地。
回复时间: 2011-08-26 19:28
如果能证明对方在厦连续居住满一年,可以在厦门起诉。

直接的证据就是暂住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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