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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重庆 08-27 09:54  悬赏 25  发布者:派遣员工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是一名派遣员工,合同今年12月到期,现单位要求终止原合同,为规避法律风险,现改签为另一家派遣单位,我有工龄近十年,只给经济补偿金四年,从新劳动法开始执行,原2008年前工作年限一分钱不补偿,请问这种做法对吗?我们是不是被派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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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27 10:02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1-08-27 10:03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补回之前的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1-08-27 10:05
建议请求劳动局调查处理。
回复时间: 2011-08-27 10:42
建议向当地劳动局反映情况并请求处理,或者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11-09-13 09:03
这种做法不对,你以前的工龄需要连续计算的。
如果我的回复对你有帮助,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欢迎来电咨询或来事务所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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