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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司关闭,搬迁上海后以旷工为由,强制解除和孕妇的劳动合同,不作任何赔偿

江苏-苏州 01-20 20:08  悬赏 0  发布者:201601…… 给我留言  回答:(1)
因苏州分公司关闭,办公地点搬迁至上海公司,但目前本人已怀孕近5个月,无法到上海总部上班,协商经济赔偿未果,后公司强制要求去上海上班,然后以旷工为由强制解除劳动合同。
本人已申请仲裁,但是仲裁给出只可主张2N经济补偿金,或者主张恢复劳动关系,
本人认为只有2N的经济补偿不合理,公司对待未怀孕的给出这样的补偿很正常,而作为孕妇,从孕期到哺乳期都很难再找到工作的,2N对于只在此单位工作2年多的孕妇,比正常产假工资多不了多少,我们很难接受,
请问目前我们主张恢复劳动关系,能得到怎么样的结果,恢复劳动关系是否应该是和苏州公司恢复,因为我们跟上海公司不存在合同关系啊,仲裁是否会主张我们与上海公司恢复所谓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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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1-20 22:49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你可以主张违法解除经济补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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