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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劳动合同问题

 08-30 12:28  悬赏 20  发布者:bclt12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温州 回答:(2)
餐厅做收银员。口头跟老板娘辞职,她当时就同意了招到人就让我走。但是我们有签一年合同,我才做了五个月,合同上说每个月押金200伙食费,押10个月,做满一年全部退回.另还有半个月押金。请问我能拿到半个月押金和伙食押金吗。
合同内容有写:员工做满一年包吃住,未做满一年而中途离去的,需扣除每月伙食费200. 可老板娘已经同意我离职,算不算合同解除,合同解除是不是就不生效. 合同上说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可是只有一份店里保留

  按理说公司招到人顶替我的位置,就应该把工资全部结给我.如果不给我该怎么去争取回来.
                希望专家给点意见,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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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08月30日 12时35分
1、押金违法,可以无条件要回;工资耶应该全额支付给你。
2、扣除没有实际消费的伙食费,没有法律依据,亦属违法。
3、老板娘,口头同意,也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已经生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30 12:38
答:同意解除合同,可以主张支付工资并返还已经扣押的押金,同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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