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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交通事故中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方的赔偿问题

广东-深圳 08-30 15:06  悬赏 0  发布者:dhz 给我留言  回答:(3)
主要责任方:小车,证件齐全,只有交强险,无其他险种。次要责任方:电动车,无保险,皮外伤。次要责任方左腿划伤拾厘米,修养了二周,已基本痊愈。到目前为止,花费了医药费等1000元左右(有发票),次要责任方要求赔偿误工费7500元。
有单位证明,但没有完税证明。修车费50元(没发票)。营养费3000元。住宿费2250元。伙食补助费750元。交通费90元。护理费750元。共计15000元。不知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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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30 15:40
交通事故发生的损失应以实际损失为准,如果相关费用有证据支持,那么是可获得赔偿的。但因双方均有过错,次要责任方亦应对己方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至于你所列举的费用,应视实际情况确定。例如营养费,一般而言如果没有医院证明要求加强营养的,是不能获得法院支持的。
回复时间: 2011-08-30 16:49
对方的要求是不合理的,因为对方没有住院,您在医疗费之外只需要赔付合理的误工费就可以了,大约就是1000元左右
回复时间: 2011-08-31 20:25
只能是部分合理,没有那么多,还有疑问可以随时来电咨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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