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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这样合法吗?

 08-30 16:00  悬赏 0  发布者:woweid……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朝阳区 回答:(7)
咨询下:合同上写的是凡有事假要提前申请,我提前一个月就申请事假5天有急事要回家,当时经理批了,不过事后由于和经理不和她以此事为由又不批了,我还不能不回家,矿工3天还算自动离职~不得已我提交了辞职书 请问这算是逼迫离职吗?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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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8月30日 16时11分
不合法。你可以要求单位按照规定给予事假。如果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可以来电咨询获得更详细的解答。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30 16:02
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如果有需要可以免费来电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回复时间: 2011-08-30 16:21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1-08-30 16:25
不合法。
回复时间: 2011-08-30 16:36
属于违法
回复时间: 2011-08-30 16:38
单位的行为不合法,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1-08-31 20:20
你请假手续已审批,即可你可以休假,你单位以你旷工为由以自动离职没有法律规定,你可以向单位主张上班权利,但是你现在递交辞职书了,那么你的权利因此可能会丧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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