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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群岛新区普陀区人民政府
浙江-舟山 08-30 16:26 悬赏 0 发布者:学才子 给我留言 回答:(0) 朱家尖街道办事处规划--言而无信!实在太失心于民!为什么不一言九鼎?
提供新的法律证据:最有力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法:本村村民可以购买--用于集体建设事业后(牛棚2间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购买土地使用权是合法的!(买卖事实这一点朱家尖人民政府承认公认)!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常识:买了房屋就是买了房屋所属的土地使用权,拥有了土地使用权——作不作宅基地都无所谓!
一:不作宅基地——房屋倒塌了,土地使用权仍然存在!因为国家法律没有此条规定:国家法律只规定:宅基地土地房屋倒塌有2年以上时限(但是除国家规划行为的除外!)
二:若作宅基地——时限超过是国家规划行为!与人民无责!根据谁规划谁负责任的法律法规:当年房屋倒塌不许重建:是因为你规划一律停止审批(从1989年—2009年停止审批,现在放开),倒塌时限超过2年以上是你规划控制,既然是你的责任你就该为民负责!--不可冤枉灭失其土地使用权,岂可言而无信失心于民?应立即给与审批通过重建!更何况你还…..
鼓励且发奖金给大量的失地失海农鱼民搞农渔家乐促旅游,房屋四周可建工棚及餐饮楼房!楼中有楼,棚里有棚(失地失海以前无收入来源,普遍民间借1分利所建)。可现场问询走访….
可是我家呢?有的一无所有,什么奖金,楼中有楼,棚里有棚,明明是倒塌的房屋也不许重建{好象是其私人财产被我夺来},反差也太大了吧?….
疑惑:为何要人为的一夜之间造成贫富差距这么大?为何就凭你一句话把老百姓置于水深火热之中?实在是太不公了!天下自有公道--公道到哪里去了?
现实情况你总应该看到吧?
我家4户人家,11个人口,共拥有住宅占地面积98平方米(其他是30年养过猪的,有临时证书)和2间牛棚房屋。
2间牛棚房屋于1985年向村里购买,当时作为村集体事业的牛棚公开向社会拍买(村里不养牛了,土地承包到户),被我家以500元拍的!
村集体最高权力机构考虑到我家人口众多(老大,老二已经成年),村集体最高权力机构经过全体村民开会通过承诺:2间牛棚房屋所属土地作为我家住宅地。修了一下我母亲经常住于此,特别是在1989年老房子拆到后,新建住宅占地面积98平方米时这么长的时间段里,无处可住,时住于此2间牛棚房屋内!
不幸的是:2间牛棚房屋在1998年被自然灾害台风刮到,当时朱家尖政府规划一律停止审批--本人已经拿到当年的政府规划文件!铁证数分!现在朱家尖政府规划允许朱家尖南沙老屋地基可以重建。
苦苦等了半百(三兄弟已近40到50岁还没有宅基地住房),头发都白了,可以说是迟来的爱,春暖花开
朱家尖街道办事处规划--言而无信!实在太失心于民!为什么不一言九鼎?
提供新的法律证据:最有力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法:本村村民可以购买--用于集体建设事业后(牛棚2间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购买土地使用权是合法的!(买卖事实这一点朱家尖人民政府承认公认)!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常识:买了房屋就是买了房屋所属的土地使用权,拥有了土地使用权——作不作宅基地都无所谓!
一:不作宅基地——房屋倒塌了,土地使用权仍然存在!因为国家法律没有此条规定:国家法律只规定:宅基地土地房屋倒塌有2年以上时限(但是除国家规划行为的除外!)
二:若作宅基地——时限超过是国家规划行为!与人民无责!根据谁规划谁负责任的法律法规:当年房屋倒塌不许重建:是因为你规划一律停止审批(从1989年—2009年停止审批,现在放开),倒塌时限超过2年以上是你规划控制,既然是你的责任你就该为民负责!--不可冤枉灭失其土地使用权,岂可言而无信失心于民?应立即给与审批通过重建!更何况你还…..
鼓励且发奖金给大量的失地失海农鱼民搞农渔家乐促旅游,房屋四周可建工棚及餐饮楼房!楼中有楼,棚里有棚(失地失海以前无收入来源,普遍民间借1分利所建)。可现场问询走访….
可是我家呢?有的一无所有,什么奖金,楼中有楼,棚里有棚,明明是倒塌的房屋也不许重建{好象是其私人财产被我夺来},反差也太大了吧?….
疑惑:为何要人为的一夜之间造成贫富差距这么大?为何就凭你一句话把老百姓置于水深火热之中?实在是太不公了!天下自有公道--公道到哪里去了?
现实情况你总应该看到吧?
我家4户人家,11个人口,共拥有住宅占地面积98平方米(其他是30年养过猪的,有临时证书)和2间牛棚房屋。
2间牛棚房屋于1985年向村里购买,当时作为村集体事业的牛棚公开向社会拍买(村里不养牛了,土地承包到户),被我家以500元拍的!
村集体最高权力机构考虑到我家人口众多(老大,老二已经成年),村集体最高权力机构经过全体村民开会通过承诺:2间牛棚房屋所属土地作为我家住宅地。修了一下我母亲经常住于此,特别是在1989年老房子拆到后,新建住宅占地面积98平方米时这么长的时间段里,无处可住,时住于此2间牛棚房屋内!
不幸的是:2间牛棚房屋在1998年被自然灾害台风刮到,当时朱家尖政府规划一律停止审批--本人已经拿到当年的政府规划文件!铁证数分!现在朱家尖政府规划允许朱家尖南沙老屋地基可以重建。
苦苦等了半百(三兄弟已近40到50岁还没有宅基地住房),头发都白了,可以说是迟来的爱,春暖花开
朱家尖街道办事处规划--言而无信!实在太失心于民!为什么不一言九鼎?
提供新的法律证据:最有力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法:本村村民可以购买--用于集体建设事业后(牛棚2间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购买土地使用权是合法的!(买卖事实这一点朱家尖人民政府承认公认)!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常识:买了房屋就是买了房屋所属的土地使用权,拥有了土地使用权——作不作宅基地都无所谓!
一:不作宅基地——房屋倒塌了,土地使用权仍然存在!因为国家法律没有此条规定:国家法律只规定:宅基地土地房屋倒塌有2年以上时限(但是除国家规划行为的除外!)
二:若作宅基地——时限超过是国家规划行为!与人民无责!根据谁规划谁负责任的法律法规:当年房屋倒塌不许重建:是因为你规划一律停止审批(从1989年—2009年停止审批,现在放开),倒塌时限超过2年以上是你规划控制,既然是你的责任你就该为民负责!--不可冤枉灭失其土地使用权,岂可言而无信失心于民?应立即给与审批通过重建!更何况你还…..
鼓励且发奖金给大量的失地失海农鱼民搞农渔家乐促旅游,房屋四周可建工棚及餐饮楼房!楼中有楼,棚里有棚(失地失海以前无收入来源,普遍民间借1分利所建)。可现场问询走访….
可是我家呢?有的一无所有,什么奖金,楼中有楼,棚里有棚,明明是倒塌的房屋也不许重建{好象是其私人财产被我夺来},反差也太大了吧?….
疑惑:为何要人为的一夜之间造成贫富差距这么大?为何就凭你一句话把老百姓置于水深火热之中?实在是太不公了!天下自有公道--公道到哪里去了?
现实情况你总应该看到吧?
我家4户人家,11个人口,共拥有住宅占地面积98平方米(其他是30年养过猪的,有临时证书)和2间牛棚房屋。
2间牛棚房屋于1985年向村里购买,当时作为村集体事业的牛棚公开向社会拍买(村里不养牛了,土地承包到户),被我家以500元拍的!
村集体最高权力机构考虑到我家人口众多(老大,老二已经成年),村集体最高权力机构经过全体村民开会通过承诺:2间牛棚房屋所属土地作为我家住宅地。修了一下我母亲经常住于此,特别是在1989年老房子拆到后,新建住宅占地面积98平方米时这么长的时间段里,无处可住,时住于此2间牛棚房屋内!
不幸的是:2间牛棚房屋在1998年被自然灾害台风刮到,当时朱家尖政府规划一律停止审批--本人已经拿到当年的政府规划文件!铁证数分!现在朱家尖政府规划允许朱家尖南沙老屋地基可以重建。
苦苦等了半百(三兄弟已近40到50岁还没有宅基地住房),头发都白了,可以说是迟来的爱,春暖花开
真想不到呀新区政府:不知道哪一个蒙着眼的坏蛋(人家在骂),--竟然不让我们老屋地基重建,硬要把我们赶出去外村喝西北风,可怜呀失地又失海!又不让我们一起搞农渔家乐,我们决定以死相拼!捍卫主权!是公认的历史事实!
天下奇闻,闻所未闻:新区政府朱家尖人民政府--规划里的办事处--这样做是否合法?为什么一定要人为刻意的去搞两及分化?何必要造成贫富差距悬殊这么大,民心不服何来社会和谐?
眼看着邻里乡亲开旅馆搞农渔家乐红红火火,富的流油,碰到星期天日进万元(一个房间500元一夜),可我们身无分文.分土分房却还要被赶出去外村!不能为家乡的事业出一分力,急死俺了!
责问:两间牛棚房屋的老屋地基不许重建是否和法?--朱家尖人民政府—办事处里的规划--于法于人性化都难容!朱家尖人民政府--规划里的办事处-- 理由:房屋倒塌时间超过两年以上不许重建。根据谁规划谁负责的法规--当时朱家尖政府规划一律停止审批--本人已经拿到当年的政府规划文件!责任在于你规划,房屋倒塌时间超过两年--过在于你规划,与民何责?
政府言而无信,失信于民!
我们重建的法律程序合法成熟!
我家对此住宅地基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使用权),上可追溯到历史原因遗留问题,是全村公认的事实。
告消费者协会:当买卖事实已经成立,你决不可以变卦:你决不可以坑害消费者:一样东西怎可当无数次去卖,既然已经拍的属于我了就是我的!
物权法--土地法—买卖公平法—房地一体法都绝对不允许你否定!
双保险:1:既有--村集体最高权力机构经过全体村民开会通过承诺:2间牛棚房屋所属土地作为我家住宅地(倒塌时限是你规划控制责任)。
2:又有双方都一直公认的拍卖购得事实(买卖事实这一点朱家尖人民政府承认公认)!
新的法律证据根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法:本村村民可以购买—用于集体建设事业后(牛棚2间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购买土地使用权是合法的!即使房屋倒塌了,土地使用权也决不会灭失——因为国家只对宅基地上倒塌的房屋有时限规定(时限规定但国家规划行为的也是除外)。
领导说过:实的总不至于到虚里去,是事实就是事实,不管你毫无法律依据“口头上”再怎么否定,事实总归是事实,不可能来无理取闹。
附:社区盖公章证据一份,证明房屋买卖事实
时任大队长,小队长亲笔签名证据一份
村民联名亲笔签名证据一份
附:当年你自己规划的文件铁证2份
朱政发1989第24号规划文件
朱政发2000第34号规划文件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社区应有义务向村民提供当年的集体会议纪要。
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这样的时代是否来到?自己睡在温暖乡里,却叫我们强行搬出去干什么?这样的话也说的出口?不知廉耻?不管民众死活--这到底是什么样的事?为了什么?得罪了谁也不至于此,就事论事。
村官是否误享了特权不得而知,可以建豪宅,睡在温暖乡里,日进万斗 ….
天下奇闻,闻所未闻:而新区朱家尖人民政府办事处里的规划--却不顾红红火火搞农家乐的现状(搞农家乐应该全民动员,全村富裕),硬是要把土地资源尽失.“无处可生活来源”.老无财富所依的部分村民审判为“二等公民”扫地出门而后快!居心何在?
苦苦等了20年,我们都年近半百,却还是求不到祖祖辈辈生活过痕迹--连起码的窝都不给?
我三扣首:新区人民政府为民生作主,为党作主。
难道真的一定要叫我上律师上法官去打赢官司?
难道真的一定要叫我上访上访再上访,一直到死还是不能解脱我的冤屈?
难道真的一定要迫我上新闻媒体网络,电视台爆光,让全国人民来评理?
我与心与理都不忍
这样会损新区形象
坚信新区父母官为民生存活作主!
一个共产党的血泪史
冯 光 恩
提供新的法律证据:最有力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法:本村村民可以购买--用于集体建设事业后(牛棚2间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购买土地使用权是合法的!(买卖事实这一点朱家尖人民政府承认公认)!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常识:买了房屋就是买了房屋所属的土地使用权,拥有了土地使用权——作不作宅基地都无所谓!
一:不作宅基地——房屋倒塌了,土地使用权仍然存在!因为国家法律没有此条规定:国家法律只规定:宅基地土地房屋倒塌有2年以上时限(但是除国家规划行为的除外!)
二:若作宅基地——时限超过是国家规划行为!与人民无责!根据谁规划谁负责任的法律法规:当年房屋倒塌不许重建:是因为你规划一律停止审批(从1989年—2009年停止审批,现在放开),倒塌时限超过2年以上是你规划控制,既然是你的责任你就该为民负责!--不可冤枉灭失其土地使用权,岂可言而无信失心于民?应立即给与审批通过重建!更何况你还…..
鼓励且发奖金给大量的失地失海农鱼民搞农渔家乐促旅游,房屋四周可建工棚及餐饮楼房!楼中有楼,棚里有棚(失地失海以前无收入来源,普遍民间借1分利所建)。可现场问询走访….
可是我家呢?有的一无所有,什么奖金,楼中有楼,棚里有棚,明明是倒塌的房屋也不许重建{好象是其私人财产被我夺来},反差也太大了吧?….
疑惑:为何要人为的一夜之间造成贫富差距这么大?为何就凭你一句话把老百姓置于水深火热之中?实在是太不公了!天下自有公道--公道到哪里去了?
现实情况你总应该看到吧?
我家4户人家,11个人口,共拥有住宅占地面积98平方米(其他是30年养过猪的,有临时证书)和2间牛棚房屋。
2间牛棚房屋于1985年向村里购买,当时作为村集体事业的牛棚公开向社会拍买(村里不养牛了,土地承包到户),被我家以500元拍的!
村集体最高权力机构考虑到我家人口众多(老大,老二已经成年),村集体最高权力机构经过全体村民开会通过承诺:2间牛棚房屋所属土地作为我家住宅地。修了一下我母亲经常住于此,特别是在1989年老房子拆到后,新建住宅占地面积98平方米时这么长的时间段里,无处可住,时住于此2间牛棚房屋内!
不幸的是:2间牛棚房屋在1998年被自然灾害台风刮到,当时朱家尖政府规划一律停止审批--本人已经拿到当年的政府规划文件!铁证数分!现在朱家尖政府规划允许朱家尖南沙老屋地基可以重建。
苦苦等了半百(三兄弟已近40到50岁还没有宅基地住房),头发都白了,可以说是迟来的爱,春暖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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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常识:买了房屋就是买了房屋所属的土地使用权,拥有了土地使用权——作不作宅基地都无所谓!
一:不作宅基地——房屋倒塌了,土地使用权仍然存在!因为国家法律没有此条规定:国家法律只规定:宅基地土地房屋倒塌有2年以上时限(但是除国家规划行为的除外!)
二:若作宅基地——时限超过是国家规划行为!与人民无责!根据谁规划谁负责任的法律法规:当年房屋倒塌不许重建:是因为你规划一律停止审批(从1989年—2009年停止审批,现在放开),倒塌时限超过2年以上是你规划控制,既然是你的责任你就该为民负责!--不可冤枉灭失其土地使用权,岂可言而无信失心于民?应立即给与审批通过重建!更何况你还…..
鼓励且发奖金给大量的失地失海农鱼民搞农渔家乐促旅游,房屋四周可建工棚及餐饮楼房!楼中有楼,棚里有棚(失地失海以前无收入来源,普遍民间借1分利所建)。可现场问询走访….
可是我家呢?有的一无所有,什么奖金,楼中有楼,棚里有棚,明明是倒塌的房屋也不许重建{好象是其私人财产被我夺来},反差也太大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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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4户人家,11个人口,共拥有住宅占地面积98平方米(其他是30年养过猪的,有临时证书)和2间牛棚房屋。
2间牛棚房屋于1985年向村里购买,当时作为村集体事业的牛棚公开向社会拍买(村里不养牛了,土地承包到户),被我家以500元拍的!
村集体最高权力机构考虑到我家人口众多(老大,老二已经成年),村集体最高权力机构经过全体村民开会通过承诺:2间牛棚房屋所属土地作为我家住宅地。修了一下我母亲经常住于此,特别是在1989年老房子拆到后,新建住宅占地面积98平方米时这么长的时间段里,无处可住,时住于此2间牛棚房屋内!
不幸的是:2间牛棚房屋在1998年被自然灾害台风刮到,当时朱家尖政府规划一律停止审批--本人已经拿到当年的政府规划文件!铁证数分!现在朱家尖政府规划允许朱家尖南沙老屋地基可以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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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常识:买了房屋就是买了房屋所属的土地使用权,拥有了土地使用权——作不作宅基地都无所谓!
一:不作宅基地——房屋倒塌了,土地使用权仍然存在!因为国家法律没有此条规定:国家法律只规定:宅基地土地房屋倒塌有2年以上时限(但是除国家规划行为的除外!)
二:若作宅基地——时限超过是国家规划行为!与人民无责!根据谁规划谁负责任的法律法规:当年房屋倒塌不许重建:是因为你规划一律停止审批(从1989年—2009年停止审批,现在放开),倒塌时限超过2年以上是你规划控制,既然是你的责任你就该为民负责!--不可冤枉灭失其土地使用权,岂可言而无信失心于民?应立即给与审批通过重建!更何况你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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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家呢?有的一无所有,什么奖金,楼中有楼,棚里有棚,明明是倒塌的房屋也不许重建{好象是其私人财产被我夺来},反差也太大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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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4户人家,11个人口,共拥有住宅占地面积98平方米(其他是30年养过猪的,有临时证书)和2间牛棚房屋。
2间牛棚房屋于1985年向村里购买,当时作为村集体事业的牛棚公开向社会拍买(村里不养牛了,土地承包到户),被我家以500元拍的!
村集体最高权力机构考虑到我家人口众多(老大,老二已经成年),村集体最高权力机构经过全体村民开会通过承诺:2间牛棚房屋所属土地作为我家住宅地。修了一下我母亲经常住于此,特别是在1989年老房子拆到后,新建住宅占地面积98平方米时这么长的时间段里,无处可住,时住于此2间牛棚房屋内!
不幸的是:2间牛棚房屋在1998年被自然灾害台风刮到,当时朱家尖政府规划一律停止审批--本人已经拿到当年的政府规划文件!铁证数分!现在朱家尖政府规划允许朱家尖南沙老屋地基可以重建。
苦苦等了半百(三兄弟已近40到50岁还没有宅基地住房),头发都白了,可以说是迟来的爱,春暖花开
真想不到呀新区政府:不知道哪一个蒙着眼的坏蛋(人家在骂),--竟然不让我们老屋地基重建,硬要把我们赶出去外村喝西北风,可怜呀失地又失海!又不让我们一起搞农渔家乐,我们决定以死相拼!捍卫主权!是公认的历史事实!
天下奇闻,闻所未闻:新区政府朱家尖人民政府--规划里的办事处--这样做是否合法?为什么一定要人为刻意的去搞两及分化?何必要造成贫富差距悬殊这么大,民心不服何来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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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言而无信,失信于民!
我们重建的法律程序合法成熟!
我家对此住宅地基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使用权),上可追溯到历史原因遗留问题,是全村公认的事实。
告消费者协会:当买卖事实已经成立,你决不可以变卦:你决不可以坑害消费者:一样东西怎可当无数次去卖,既然已经拍的属于我了就是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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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又有双方都一直公认的拍卖购得事实(买卖事实这一点朱家尖人民政府承认公认)!
新的法律证据根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法:本村村民可以购买—用于集体建设事业后(牛棚2间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购买土地使用权是合法的!即使房屋倒塌了,土地使用权也决不会灭失——因为国家只对宅基地上倒塌的房屋有时限规定(时限规定但国家规划行为的也是除外)。
领导说过:实的总不至于到虚里去,是事实就是事实,不管你毫无法律依据“口头上”再怎么否定,事实总归是事实,不可能来无理取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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