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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买方不愿意过户只要求公证

 09-02 09:00  悬赏 0  发布者:fox197……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山东 回答:(4)
我是卖方,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全款32万,买方付了一万元定金,合同中关于付款一项是这样说的:2011年8月6号之前将房款付清,付清房款当日卖方协助买方去过户或者公证。直到8与7号,买方说钱款已经凑齐,我同意马上与其去办理过户,但买方不同意过户,说是为其弟弟买房,只要求去做公证,不公证就不付款还说我违约。我等钱用做买卖,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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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9月02日 09时04分
你可以起诉他  告他违约,要求不返还定金。如果你想履行合同可以公正。时间很快。
追问:

感谢徐对我的提问的关注。如果我不起诉,是否可以认定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日期已过,而买受人只交付了一万元定金,并未付清房款从而认定合同已经无效了呢。我相信自己陷入了炒房者的陷阱。请问如电话联系你咨询是普通通话费用吗

回答:

是的,你可以电话咨询,之后在网络上做个评论就可以了。

追问:

哦。徐律师,谢谢您。我会采纳您的答案的。。我现在只想与其解除合同,对方在8月6号之前在报纸上私自刊登出售我这套房子的信息,已经保留证据。可是不知道对方的地址如何送达解除通知书呢?

回答:

你可以公告送达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感谢徐律师的热忱帮助。。帮我解决了问题。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02 09:10
答:过户时,需要提供公证文书的,可以先行公证,再办登记,二者不冲突。
回复时间: 2011-09-02 10:10
那你就去公证吧,不过你要对方写清楚,是对方执意要求公证而不过户的,只是对你以后买房子可能有影响,二套房了
追问:

谢谢关注。

回复时间: 2011-09-02 10:32
那你就去做公证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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